戴奧辛
戴奧辛(dioxin)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(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, POPs) ,具難分解及易溶於脂肪蓄積等特性,會長期累積於環境中,並經由食物鏈濃縮後對人體造成危害。根據目前研究,戴奧辛具有內分泌系統、生殖系統、免疫系統的危害,也具有致癌性。依據國外相關評估研究顯示,戴奧辛對環境所造成危害途徑,係以排放源排放於大氣,經由擴散、沉降而被植物、動物吸收,透過食物鏈而危害人體。因此,針對戴奧辛管制,國際皆以優先管制排放源為主要策略。
環保署為有效管制戴奧辛排放,避免戴奧新產生對人體造成危害,民國 86 年起陸續發布相關行業別排放標準。
- 廢棄物(大型垃圾)焚化爐
- 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
- 煉鋼業電弧爐
- 銅鐵業燒結工場
- 銅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
- 一般性固定污染源
歷經近十年,已將全數固定污染源納入戴奧辛法規管制。在法規制定的進程上,甚至較世界主要國家更為完備。目前環保署已發布之戴奧辛排放標準如表1。
表1、環保署已發布之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
管制對象 |
適用條件 |
排放標準 |
施行日期 |
|
---|---|---|---|---|
(一)廢棄物焚化爐 |
10t/h以上或300t/d > 10t/h以上或300t/d |
新設 |
0.1 |
86/8/8 |
既存 |
90/8/8 |
|||
(二)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 |
4 t/h以上> 4 t/h以上 |
新設 |
0.1 |
90/1/1 |
4 t/h以下 |
既存 |
0.5 |
92/1/1 |
|
(三)煉鋼業電弧爐 |
無處理規模限制> 無處理規模限制 |
新設 |
0.5 |
91/1/1 |
既存 |
5.0 |
93/1/1 |
||
0.5 |
96/1/1 |
|||
(四)鋼鐵業燒結工廠 |
無處理規模限制> 無處理規模限制 |
新設 |
0.5 |
93/6/16 |
既存 |
2.0 |
95/1/1 |
||
1.0 |
97/1/1 |
|||
(五)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 |
無處理規模限制> 無處理規模限制 |
新設 |
0.4 |
94/10/12 |
既存 |
9.0 |
94/10/12 |
||
1.0 |
95/9/1 |
|||
(六)一般性固定污染源 |
無處理規模限制> 無處理規模限制 |
新設 |
0.5 |
95/1/2 |
既存 |
2.0 |
96/1/1 |
||
1.0 |
97/1/1 |
在排放標準陸續生效及縣市環保單位積極管制之下,全國戴奧辛排放量有明顯下降,91年戴奧辛排放量為 327.5 g-TEQ/ 年,現階段(104年)戴奧辛排放量降為 53.9 g-TEQ/年,已減量84%,成效相當顯著。近年縣市環保單位持續查核各類污染源之操作狀況及執行稽查檢測,以有效管制其排放情形,排放量已維持穩定。
分析各業別歷年變化情形,91年因中小型焚化爐及鋼鐵業排放標準尚未生效,此兩業別排放量佔全國最大宗。而中小型焚化爐排放標準於92~93年生效後,焚化爐排放量自91年的 63.6g-TEQ/年,99年已降至4.4 g-TEQ/年。鋼鐵業電弧爐方面,91年排放量高達 178.8 g-TEQ/ 年,經過93年與96年分兩階段標準實施後,96年排放量已降至 17.7 g-TEQ/ 年,減量幅度十分顯著。鋼鐵業燒結工場的排放量方面,97年燒結工場第二階段標準生效,地方環保局亦訂定了地方加嚴標準(99年生效),業者配合改善完成,年排放量由96年的23.0 g-TEQ/年,大幅降低至97年的10.4 g-TEQ/年。此外,98年將機車排放、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排放戴奧辛納入推估,使得排放量涵蓋範圍更加全面。國內歷年戴奧辛排放量與排放結構如圖1。
註:本資料於每年7月底更新前1年資料
圖1 歷年戴奧辛排放量變化
戴奧辛環境監測方面,環保署環檢所於91、 92 年曾對中部地區進行戴奧辛環境空氣監測,其平均濃度為 0.089 pg-TEQ/m3 。自 95 年起,環保署空保處則逐年進行全國性戴奧辛環境監測。95~105年各空品區監測結果,平均濃度約為 0.029~0.051pg-TEQ/m3 間,較 91、92年監測結果已有降低,且濃度值亦低於日本空氣品質 0.6pg WHO-TEQ/m3 之基準值。歷次監測結果戴奧辛濃度分佈情形如圖2 。